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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的公告
来源: | 作者:八零会计 | 发布时间: 2023-07-05 | 3043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尊敬的纳税人:  为了进一步支持企业经济发展,确保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,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2010111号)文件,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 一、调查对象及税种

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企业纳税人(不含个体户),包括已享受减免税和未享受减免税的企业纳税人。调查税种包括国税机关征收的增值税、消费税、企业所得税和车辆购置税。

二、调查范围及区间

调查内容为所有企业纳税人2008年、2009年和2010年年度的销售(营业)额、利润、税金及减免税额等数据和资料。

减免税范围包括已申报已审批、非申报非审批的征前减免和退库减免。其中“征前减免”包括所得税加计扣除减免,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,欠税抵顶减免等;“退库减免”包括税务部门审批办理的即征即退减免、其他退库减免和财政部门审批办理的流转税先征后退的减免,当年已审批,但实际未退税或实际未抵减的则不统计。

三、填报方式 (一)2011117日起,企业纳税人可进入“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税税通—网上办税厅-减免税调查”模块,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,分年度填报《企业减免税调查表》。

(二)暂时未开通“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税税通”的企业纳税人,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或税源管理科申请办理“税税通”开通并及时填报数据资料。

(三)个别确不具备电子数据处理能力的企业,可以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填制纸质《企业减免税调查表》,并在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区自行将数据录入调查系统,或者将纸质《企业减免税调查表》报主管国税机关税源管理科,由税务人员代为录入。

四、报送时间

纳税人《企业减免税调查表》须于2011210日前完成上传。

五、业务支持和咨询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!请您按照填表说明的有关要求如实填写调查数据,同时可选择以下方式咨询减免税调查填报有关工作事项:  1、网络查询方式:请登录青岛国税局网站首页查询减免税统计调查有关业务内容。  2、电话热线咨询方式:0532-12366纳税服务热线。